中新社吉隆坡10月30日电 (记者 陈悦)马来西亚高等法院30日宣判前总理纳吉布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案(以下简称“一马公司”)中所受的4项贪腐滥权、21项洗钱指控全部表面罪行成立,此案将进入辩方辩护阶段。
在此案中,纳吉布被指控利用职权从“一马公司”资金中收取近23亿林吉特(1美元约合4.37林吉特)的贿赂,并存在相同金额的洗钱行为。
所谓表面罪行成立,指承审法官认定控方已经提供了有力证据,若这些证据在未来庭审阶段不被反驳或未得到解释,已可支持对被告定罪。纳吉布若在随后的法律攻防中最终被判有罪,可能因贪腐滥权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最高5倍于受贿金额罚款;因洗钱被判最高5年监禁及500万林吉特罚款。
“一马公司”是纳吉布在其总理任内设立的国家投资基金。2018年卸任后,纳吉布面临检方洗钱、滥权、失信等多项指控,其中多与“一马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尤以“一马公司”案最受瞩目。
2022年8月,“SRC国际”案成为纳吉布所涉系列案件中首个终审定谳的案件,纳吉布被判入狱服刑12年并需支付2.1亿林吉特罚款。纳吉布随后入狱服刑至今。今年2月,马来西亚联邦直辖区特赦局决定将纳吉布在该案中的刑期减为6年,罚金减至5000万林吉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