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海洋局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广西海域、无居民海岛不动产登记的通知》,明确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要构建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海域、无居民海岛登记和管理效能。
《通知》明确,各级自然资源和海洋主管部门要在2025年底前,通过建立数据接口、省部共建系统平台升级等,实现海域使用权管理与登记数据实时推送共享。不动产登记单元依据海域管理单元划定,海域使用金缴纳情况应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中;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海域管理号、立体分层设权信息、用海方式和用海类型等内容记载在不动产权证书其他权利栏或附记栏中。
新增项目用海审批、填海项目竣工验收等海域使用权管理工作涉及权属交叉重叠的,各级海洋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进行权属核实并稳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