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法规规范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晚报2024-11-29 09:29:35|网络编辑:黄业钦

11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源头预防、多元化解、保障与监督等方面制定相应内容,促进和规范广西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创新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在源头预防方面,《条例》从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健全纠纷排查报告预警制度、健全监督工作制度等领域,将预防矛盾纠纷贯穿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等全过程,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其中,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集中排查、专项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排查分析工作制度,及时消除矛盾纠纷隐患,防止引发极端案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并逐级报告情况,健全矛盾纠纷源头发现和预警机制。完善应急处置、舆情监测、快速处理机制,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等。

矛盾无处不在,要避免矛盾转化成纠纷,小事演化成大事,关键在于发现得早,化解在小。《条例》在整合化解力量、综合化解方式、优化化解程序方面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条例》明确了当事人可以依法自主选择7种化解途径,即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同时,明确了负责统筹协调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机构对于适宜调解的事项,引导当事人选择合适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于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或者重大疑难复杂等矛盾纠纷,可以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解,形成多元化解合力。

强化各类保障是有效开展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有力支撑,《条例》从经费保障、队伍保障、科技保障等入手,切实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效能。其中,《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等列入本级预算。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设立的行业调解组织工作经费纳入本部门预算。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矛盾纠纷解决服务提供捐赠、资助。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化解矛盾纠纷,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或者以任何名义收取报酬。

同时,明确各化解矛盾纠纷责任主体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增强矛盾纠纷的预测、筛选和排查,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在线协商、在线调解等工作,实现在线办理、咨询、监督以及联网核查,通过线上线下联动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服务。(记者 彭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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