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保障和促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并于2019年1月施行。
今年8月至1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6个设区的市41所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点、幼儿园开展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并于11月26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上作有关报告。
执法检查报告显示,条例的施行有力加强了我区民族教育工作,缩小了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提升了全区教育发展整体水平。2023年底,全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3%、96.8%、92.9%,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4.9%、进入普及化阶段。
(记者 裴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