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区法院开展“桂在执行•惠企暖企”执行专项行动,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以执行工作服务企业发展,持续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1-11月,广西法院共执结涉企业案件11.94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22亿元。
全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于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通过转移隐匿财产方式逃避执行等情形坚决予以打击,严厉打击各种失信和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今年以来全区法院共拘留2130人次,限制出境249人次。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志军:“推行失信惩戒预警提示和宽限期制度,对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失信惩戒更加规范精准。今年以来,全区法院发布失信企业次数同比下降31%。”
此外,全区法院共对208家被执行企业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助力出清一批“僵尸企业”,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或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方式,挽救一批有发展前景和经营价值的危困企业。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志军:“扩大‘活封’‘活扣’等查封扣押灵活措施适用范围,充分发挥执行和解保护功能,推动2.7万多件涉企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同比增长72%,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加大涉案土地使用权、房产等处置力度,全区法院网拍土地、房产等财产成交金额83亿多元,提升了市场资源可持续利用率。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志军:“如自治区高院指定贺州中院执行广西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有效解决土地处置难题,以2.27亿元的价格拍卖成交,仅用17天完成过户手续,实现多方共赢。”(记者黄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