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展期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减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款压力,满足借款人延长未结清贷款期限业务办理需求,该局结合实际开展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缴存额小于当期月还款额;二是未拖欠公积金贷款本息;三是剩余贷款期限超过1年;四是延长后贷款期限超过原贷款期限时,原贷款设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同意延长期限;五是还款当期未办理提前还款、还款方式变更、缩短贷款期限等其他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业务。
展期期限要求,延长后贷款期限须同时满足:一是不超过申请时对应住房贷款类型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二是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三是不超过抵押物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四是符合抵押登记部门规定的期限。
办理材料方面, 一是线上办理:借款人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无需提供材料。二是线下办理: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后变更申请表》、延长后贷款期限超过原贷款期限且原公积金贷款设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同意展期的书面意见。
办理流程方面,一是线上办理:主借款人登录“海易办”APP或海南政务服务网提交业务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审批后,业务办结。二是线下办理:借款人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受委托银行代办网点提交业务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原借款合同签约方共同签署补充协议。原阶段性保证担保已结束的,阶段性保证人无需签署补充协议。全部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到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事项变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后,业务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