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
平陆运河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开建的第一条江海直达运河,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骨干工程,按一级航道标准建设,可通航五千吨级船舶,对推动广西及西南地区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陆波:“《条例》共三十二条,主要对政府部门、平陆运河管理机构与运营单位职责,加强运河保护、规范运营管理和服务,推进智慧运河、绿色运河建设,强化运河安全保障以及违反《条例》相关禁止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条例》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对平陆运河规划管控、岸线保护、智慧运河、绿色运河、多式联运、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忠东:“《条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平陆运河保护与发展的规划体系,发挥规划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统筹安排平陆运河沿线的产业、港口、园区、城镇布局,推进平陆运河经济带发展,促进河、港、产、城深度融合,并要求涉及平陆运河的相关规划,要与平陆运河规划体系相衔接。”
《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刘可:“《条例》的出台,为平陆运河安全、畅通、高效运行提供了法治保障,交通运输厅将认真落实好《条例》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平陆运河保护管理工作。”
记者 熊宗涛 通讯员 肖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