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5年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建设“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战略任务,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营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民生福祉,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公正高效审理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解放思想、创新求变,向海图强、开放发展,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