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管理办法规范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南宁晚报 2024-11-25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区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此次,《办法》整合了有关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扩岗补贴政策,即对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贴。同时,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对就业帮扶车间转型升级为乡村就业工厂的,给予20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办法》相比之前,在职业培训部分作出相应调整。主要是规范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明确享受补贴人员应具备劳动能力,年满16周岁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制定不同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基准,根据人社部“探索制定差异化补贴标准”要求,参考外省做法,转变原来各职业(工种)统一补贴标准的模式,综合职业(工种)所在的职业大类、培训考核成本、培训时长等因素,将职业(工种)分为A、B、C三类,不同类别实行不同补贴标准。

农民工就业创业奖补部分对农民工就业创业制定支持政策。即农民工就业创业奖补部分主要有促进农民工稳就业奖补和培育劳务品牌奖补。促进农民工稳就业奖补用于支持各地组织农民工就业招聘会、帮助农民工求职就业和返乡创业、开展农民工返乡返岗服务、支持农民工创业园服务能力提升等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的公共服务。培育劳务品牌奖补用于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创业能力强的劳务品牌,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通过引导技艺传承、扩大就业容量,进一步推动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

此外,明确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至2000元/人·月。

对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首次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入乡农民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记者 彭媛媛)

责任编辑:黄业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