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了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经济困难的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申请人身损害赔偿全部纳入法律援助事项,同时关注特定侵权损害事故,将产品质量、高度危险作业、饲养动物、建筑物和物件等损害事故纳入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明确进城务工人员、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等群体的特定事项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在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上,明确申请人可以就近选择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将现有“同城通办”扩大为“全区通办”;提速办结,将作出法律援助决定的时限从法律规定的7天缩短为5天,并明确承办机构安排法律援助人员的时限为1天。
据了解,广西现行的法律援助条例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历经2004、2010年两次修改。(记者 裴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