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西新闻12月28日电 (王广强)12月27日,由中交天津航道局承建的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1号泊位项目一期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验收会上,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会、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十支队、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北部湾港钦州引航站、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北海航标处、钦州海事局、钦州市海洋局等单位及特邀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通过现场实测实量、外观及使用功能检验、工程资料审核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整体查验,并听取了参建单位工作自评及质量评估汇报。
经审议,验收小组认为,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1号泊位项目一期工程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验收资料完整齐全,工程质量合格,同意通过竣工终验。
金鼓江11号泊位项目作为国投三期电厂配套码头,采用EPC总承包“交钥匙”模式,新建1个5万吨级散货泊位及配套设施,码头使用岸线248米,采用重力式沉箱结构,陆域总面积约13.51万平方米。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为558万吨/年,主要货种为煤炭,通过皮带机输送至国投三期电厂。一期竣工验收范围包括:码头工程、停泊水域疏浚工程、回旋水域疏浚工程、北护岸工程、灯桩工程、浮标工程、桥式抓斗卸船机安装工程、带式输送机安装工程、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工程、后方单体工程(码头变电所、皮带机廊道、转运站等)共10个单位工程。
项目完工后,需要在短短两天内完成6个专项验收工作。项目部凭借高效的组织协调和专业的工作能力,争分夺秒推进各项验收工作。各专项验收工作紧密衔接、有条不紊地进行,从工程质量检测到安全设施评估,从环保指标审查到消防系统验收,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把关,确保了验收工作的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