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提高城乡低保 城市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300元
4月1日起,南宁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
城市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300元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文彩云)在今年召开的南宁市“两会”上,改善低保困难群体生活的问题再次引起关注,南宁市把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列入201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目前,政府对老百姓的这一承诺已经兑现:记者4月8日从南宁市政府获悉,从4月1日起,南宁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据悉,从此次调整中受益的低保对象将达20多万人。
南宁市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出台了《2010年南宁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明确,从2010年4月1日起,南宁市各城区(开发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280元/人/月提高到300元/人/月;各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幅度由各县政府确定。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1000元/年分别提高到:各城区(含开发区)1400元/年,各县1200元/年。
同时,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也进行了调整,由现行的每人每月不少于15公斤米、0.5公斤食用油和70元定补金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15公斤米、0.5公斤食用油和90元定补金。惠及人数将达2.7万多人。
昨日,南宁市民政局低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为逐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近几年来,南宁市已多次提高低保标准。南宁市自1996年1月开始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从最初的125元调整到150元、183元、190元、210元、220元、260元、280元、再到300元,这次是第八次进行调整。
对于农村低保标准,这次则是第三次作调整,也是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调整轨迹为:2006年以650元起步,2008年调至700元;2009年调至1000元;而本次,各城区(含开发区)调至1400元/年,各县为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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