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在线5月7日消息(记者乔丽荔) 记者从昨天上午举行的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和司法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0年起,在全区正式推行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重点对象是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
广西2005年起被列为全国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省区,近6年来,全区法院适用非监禁刑人数36000多人,占被判处刑罚人数的19%。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要正确把握社区矫正适用范围,严格执行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适用范围。要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失控,特别是要防止他们重新违法犯罪。各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一定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把可能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绝不能因为社区矫正工作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