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在线5月9日消息(记者孙婵娟) 记者从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了解到,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和自治区物价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0年7月1日零时起,将全区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上限标准由现行的每分钟0.3元调整为每分钟0.2元,原区间通话费标准低于每分钟0.2元(含每分钟0.2元)的,保持不变。
营业区间通话费是指同一区号的本地电话网内,占用固定电话营业区间电路进行相互通话的业务资费。
通知要求,各级电信运营企业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新的资费标准按时执行;若各企业目前实际执行的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标准低于调整后上限标准的,应保持不变,不得借机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