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在线5月13日消息(广西台记者蒋小芳 闭丽玲)桂林市日前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明确要求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后10天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所有房源,申报备案价与实际成交价浮动不得超过5%。
针对某些开发商分期领取预售许可证和“少量多推”的做法,桂林市规定,商品住宅项目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证;取得预售证后,也不准分批分次销售。非因人工、建筑材料政策性调价,或者市场滞销等因素导致的价格波动,主管部门将一律不予批准价格变更。
目前,桂林市正在对市区范围内房地产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对捂盘惜售、任意提高房价、未按规定时间公开全部房源的违规房企进行重点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