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秋季学期起 广西四类中职学生可免学费入学

广西新闻|来源:新华网2010-05-16 09:03:51|网络编辑:韦林肖

    日前,广西财政、物价、教育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提出广西四类中职学生可享受免学费政策。已收取2009年学费的中职学校,要退还这四类学生的学费。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要直接免除学费。

    这四类学生分别是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特定人员以及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

    通知规定,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数量按在校生的25%确定,涉农专业学生、特定人员、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享受,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其中,特定人员是指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库区移民子女、扶贫异地安置家庭子女、城镇低保人员家庭子女、退伍士兵、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

    对在依法成立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符合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免除学费标准,给予学生经济上的补助。

    据广西教育部门介绍,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要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涉农专业与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不用申请。

    广西一向重视对农村青年的职业教育。去年9月,广西启动了大石山区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试点工程,由自治区财政安排30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委托21所职业院校招收来自大石山区的2000名特困村屯贫困家庭子女进行职业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职业教育助学普惠政策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补助1500元,连续补助2年。(记者张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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