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未发现买卖经适房指标 回购政策于6月出台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日报2010-05-20 08:42:42|网络编辑:李艳红

  5月16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监察支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房产信息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对富宁新兴苑、澳华花园、凤岭·在水一方三个经济适用住房小区7703户居民进行访查,重点调查经适房业主是否存在出租、闲置以及违规销售、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等情况。近日,南宁市房地产监察支队支队长牟均洪就调查情况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部分被查业主喊冤

  这次访查行动主要通过三种形式取证。即入户调查;向物业公司调取业主半年以来收缴水电费的情况;发动群众举报,监察支队将根据举报的内容核查。

  据了解,5月16日联合调查小组对富宁新兴苑、澳华花园、凤岭·在水一方三个经济适用住房小区7703户居民进行入户调查时,约有40%的业主不在家,调查小组发放了调查通知,要求住户在10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和有关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材料到南宁市房地产监察支队接受调查。截至18日下午6时,已有282名户主办理调查手续。

  违规行为将视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此次对三个经适房小区的突查,查处了许多转借、转租、空置的情况。但是对于这种情况,很多业主的喊冤之声不断。

  据介绍,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许多特殊情况,如房主因为怀孕不方便住在较为偏僻的经适房小区,因而住房空置;也有的是因为经适房小区的配套设施不完备,小孩读书不方便,因而举家在小孩就读的学校附近租房,家里的房子或出租或空置;还有的住户是在单身时申请了经适房,婚后居住在配偶购置的商品房。牟均洪表示,南宁市将针对经适房空置的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并制订相关处理政策。

  对于申购满五年的回购政策,牟均洪表示,申购人买房的钱肯定要退回,但折旧费、回购比率还要待处理细则出来后再做定论。据了解,相关处理细则将于6月出台。

  未发现买卖指标现象

  此前有媒体报道,南宁市面上存在经适房指标买卖的现象,有些符合申请经适房条件的人由于急用钱或想利用经适房指标赚钱,便高价转让指标,甚至还有房屋中介公司打出“转让经济房指标”的广告。

  对此现象,牟均洪表示,目前没有发现经适房指标买卖现象。他同时表示,申购经适房有严格的要求,申购经适房的本人要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还需填写共同申请人审查表,此外申请人、配偶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有效的现居住情况证明或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收入证明等都需出示。无房单身人员还要提供未婚证明,配偶已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经过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后,对合格的申请人的姓名等资料进行公示。选好房后,申请人要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原件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牟均洪提醒市民不要轻信房屋中介公司的广告,以免上当。他说:“我感觉有些经纪公司纯属骗人,有社区、房产局、经适房中心,有那么多道关在那里卡着。但我们会继续调查。”(记者王煜霞 实习生梁韵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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