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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拟立法监管住宅维修金 确保住房"病了有钱医"

广西新闻|来源:广西新闻网2010-05-22 08:59:23|网络编辑:黎洋杉

  作为给房屋“治病”的“救命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存、管、用?5月21日,自治区法制办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广西政府法制网和广西建设网上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在6月20日之前,市民登录网站可对此提出意见和建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即市民熟知的“公共维修基金”。早在1998年,我国就正式确立了维修基金制度,被称为“房屋养老金”。目前,区内已经有南宁、柳州等地出台了地方性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一级的立法将为全区各地如何管理使用“房屋养老金”提供法律参照。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怎么用?《征求意见稿》规定,业主办理所有权登记前都需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其中,住宅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给排水系统、供气管道及设施设备、供电线路及设施设备、空调系统、避雷设施、安防监控设施、智能化系统和音乐背景系统、树木、消防设施、天线、照明、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老百姓要为自己的房子掏“养老金”,这笔钱如何监管?《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与监督。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统一由住宅所在地市、县管理机构代管,应当统一存入当地银行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物业区域为单位设立账目,按住宅房号设立分户账,明细记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收益、使用、分摊等情况;未划定物业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立账目,按住宅房号设立分户账。

  不但如此,每次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方案,都应当经业主委员会一致同意,或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在物业区域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物业管理人或者业主委员会向管理机构申请资金。符合条件的,管理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

  紧急情况下,房屋救命钱怎么发挥作用?《征求意见稿》中特别规定,如果出现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由物业管理人或者相关业主提出申请,经管理机构核实后,可以直接拨付维修资金,保证不影响住宅的正常使用。其中明确了4种紧急使用资金的情形:(一)共用供电、供水、供气管线及其设备出现故障;(二)房屋严重漏水;(三)电梯、消防、安防等设施出现严重故障;(四)其他需要立即维修、改造的情形。(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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