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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鼓励企业利用区域性优惠原产地开拓国际市场

广西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2010-05-22 17:05:35|网络编辑:张倩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西分会有关人士21日在南宁举行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知识讲座上称,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在国际贸易中被称为“有价证券”和打开国际市场大门的“金钥匙”,鼓励广西企业充分利用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开拓国际市场。

  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西分会签证员李小丽透露,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计划于今年6月为进出口企业办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凡申领优惠原产地证的进出口企业将最大限度享受到区域贸易协定项下的关税减让政策,降低产品成本,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力。

  原产地证按其用途可分为一般原产地证、普惠制原产地证、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和专用原产地证4种。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是自贸区协议国之间相互获得关税减免优惠的凭证。

  据悉,广西商检部门每年为企业签发的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约有3万多份。自从2009年8月1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始签发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来,广西共有1031家企业在贸促会注册办理证件,其中完成优惠证注册的企业仅有306家,占29.7%;申办过优惠证的企业仅有5家,共申请了7份优惠证。

  李小丽称,广西企业利用优惠原产地证书的情况并不乐观。她鼓励广西企业关注国家政策,认真研读各项自贸区贸易协定,充分利用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掌握产品关税减让清单,熟悉企业的出口产品,以产品关税减让清单为导向,分析各国的产品市场,积极扩大关税减让清单内的产品出口;进口企业也应充分利用自贸协定优惠关税,降低进口成本,节省外汇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机构为我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之一,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机构申领优惠贸易协定项下我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货物申报出口时,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向海关提交相关证书的电子数据或者证书正本复印件。(黄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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