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建立首批13个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到2009年,广西已建立32个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吸引了2400多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前来服务和工作,新增科研项目409项。人才小高地开始显现集聚人才、提高科研水平、推动产业发展的效应。
2004年,为解决经济发展高层次人才紧缺的瓶颈问题,广西决定在局部地区、部分领域建设具有广西特色的人才小高地。所谓“人才小高地”,就是集中全区各方力量,采取特殊政策措施,依托广西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和优势企事业单位(简称“三重一优”)来吸引、集聚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并有效发挥人才作用的人才“特区”。人才小高地的特点是层次高、专业化、环境好、多样化,目标是努力造就一批具有原创能力、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人才,具有市场经济头脑、适应全球化竞争的优秀企业家;形成一批既有基础研究、项目开发和推广应用等不同层次,又有年龄梯次结构、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创业人才团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促进和推动广西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截至2009年底,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基本实现了有色金属、食品、汽车、石油化工、冶金、机械、电力等七大千亿元支柱产业,以及建材、造纸、电子信息、医药等重点产业的全覆盖。各地各部门也纷纷采取独立自办、联合创办等方式,先后在自己的“三重一优”领域,建立了94个市级或部门人才小高地,有力地推动了各地各行业的人才集聚、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政策环境对人才小高地建设至关重要。自治区把人才小高地建设作为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的突破口,把人才小高地作为探索人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才快速集聚和充分发挥作用的小特区,对人才小高地建设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以一流舞台、一流条件、一流环境,努力造就一批小而精、小而优、小而高、小而强的战略性人才高地。
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关于建设广西人才小高地的意见》、《广西人才小高地建设实施办法》、《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项目化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广泛涉及资金投入政策、土地和税收政策、引才引智政策、人才培养政策、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政策、管理政策、政府公共服务政策等,突出“重点扶持、优化环境”的政策导向。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设立人才小高地专项资金,专项支持人才小高地的人才培训、能力提升、成果奖励、贷款贴息等。在人事和分配政策方面,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拥有更大的分配自主权和用人自主权,在分配机制、人事管理等方面允许大胆探索创新。在公共服务政策方面,各地各部门对人才小高地建设的有关事项特事特办、限时办理,以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加强对人才小高地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与服务。
广西在人才小高地大胆引进和推行现代项目管理的科学理论和方法,把自治区级32个人才小高地划分为学术类、产业类和综合类等三大类,按照各自特点,设定不同目标,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2005年印发的《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项目化管理办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邀请项目管理专家,组织各人才小高地建设载体单位和人才小高地管理服务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人才小高地项目管理培训,进而要求所有人才小高地研究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项目化管理方案,按审定通过的项目管理方案对人才小高地进行管理和考评。
人才小高地建设项目化管理方案在组织上按发包方、监理方、承包方、分包方四种角色明确了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载体单位、项目小组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在论证与决策上对小高地的立项条件、论证内容、评审方法和决策程序做了细致规定,在保障上用规范的程序和制度确保资金、人才使用的效益最大化,在绩效考评上设定了具体的引才引智、人才培养、环境建设、科技创新、新增效益等可量化的交付成果目标和成本、时间、质量方面的管理目标,按年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通过项目化方式,从整体上提升了各人才小高地的管理水平。
(记者 李 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