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0关注:电动车停车该不该收费?

新闻眼|来源:北部湾在线2014-11-14 08:54:00|网络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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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日上午9点半,记者在桃源路86号建设银行门口看到,人行道靠近路边的位置划了一排停车位。记者刚把车刚一停下来,便有一名身穿绿色收费服戴着工作牌的年轻人走过来帮忙把车放进停车区域。

“这里停车收费吗?有没有停车牌?”刚把车停到人行道上的李先生问,正在一旁忙着收费的工作人员连连解释道:“肯定收费啊!停车牌就没有,因为车太多了,不好给。还有,1元钱可保证你的车的安全。”

对于收费员的解释,李先生很郁闷,反问道:“很安全?我停车在这里,一没有发票,二没有存放牌,如果出了事情,谁来买单?而且我只停几分钟,进银行办张卡,这也要收费?”

与李先生有相同看法的,还有市民黄女士,她告诉记者,这里一直有人收钱,有些人给、有些人不给,有的时候还会吵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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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现场观察看到,收费员身穿一件背面印有“吾腾车管”的收费服,附近并没有发现有任何收费公示牌。而从沛鸿中学门口到建设银行附近,150米左右的停车距离被一分为二,有两名收费员在此收费。另外,收费员的工作牌一直反面向外,所以记者无法确切的看到工作牌的具体内容和所属公司。随后,记者拨打了12358物价局举报热线电话,并把情况反映给了他们。

客服工作人员,“您所说的情况我已经记录在案,稍后会有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去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12358热线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将这一情况转向物价执法大队,执法大队会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去往现场处理。然而,等待了半个多小时,记者仍未看到有相关人员来到现场。于是,记者再次拨打了12358物价局热线电话。

记者,“您好,为什么执法人员还未来到现场处理投诉问题?”客服,“我们已经将您反映的情况记录在案,而且反映给了执法大队,或许他们正在路上,请您耐心等待。另外,您也可以拨打价格举报中心电话了解详情。”

按照12358客服工作人员提供的价格举报中心电话。

工作人员,“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记录在案。但是今天上午,我们的执法大队人员全部在外培训和处理其他事情,所以无法赶到现场。”

“什么时候可以去到现场处理?”

“今天下午上班时间或是明天早上上班时间吧,具体我也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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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4点,《绿灯了没》节目播出后,南宁物价价格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电话回复。

工作人员,“那个点属于有偿的停车点。它是属于南宁津头社区负责的,他们已经向城区城管部门申报、报备,属于合法有偿停车收费点。”

记者,“为什么他没有相关的收费公告牌呢?”

工作人员,“我们要求他把公示牌公式出来,现在他没做到,那我们只有再次督促他做好。”

记者,“那么,在此停车又没有相关的票据和公告牌,市民是否可以拒绝支付停车费用呢?”

工作人员,“这个你们商量了,他提供了服务了。假如说他不提供服务又不给那个保管牌。双方没有形成保管关系的话,市民可以有权拒付。”

随后,记者查询了《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六章 车辆停放管理。

第三十四条 车辆应当在停车场有序停放。驾驶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不得压线、跨线停车;   

(二)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   

(三)汽车应当按照泊位设计车型靠道路右侧顺向停放; 

(四)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应当朝向一致;   

(五)在限制时段的道路停车泊位,不得超出规定的时间段停车;  

(六)按规定支付停车费用。

驾驶人不遵守前款项规定的,停车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该车辆停放。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费用:  

(一)工作人员不配戴统一标识和工作牌证的;   

(二)不出具或者出具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的;   

(三)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的;   

(四)不按照要求公示经营者名称、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据、停车时段、监督投诉电话的。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物价、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接受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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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停车收费乱象

  现行收费标准被架空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百盛楼下看到,这里的电单车停车点都挂有南宁市停车收费标价牌,上面明确地写出各时段不同的收费标准。电单车的收费标准是上午7时至晚上7时为0.5元/次,但电单车管理员实际收费却为1元;晚上7时至深夜0时标准收费为0.8元/次,实际上,收费员在傍晚6时至晚上10时30分收费却为2元/次,并没有按收费标价牌上的标准收费。邓颖超纪念馆旁的电单车停放点情况也是如此。

  不交1元上别的地方停

  一天中午,记者将电单车停在停车收费区域进市场买菜,一个身着收费员服装、胸前挂着证件牌的中年妇女给了一张手写的纸质停车牌。因为太阳暴晒,该收费员还拿一张硬纸板放在车座上帮挡太阳。等到记者从菜市场出来,交给她0.5元停车费时,她马上说道:“要交1块钱。”记者说道:“按照收费标准,不是应该收5毛钱吗?”她说,现在哪里还有收5毛钱的,最少也是1块钱,“下次你还是不要停在这里了,上别的地方停吧”。【详细】

  晚上停车收费2元每次

  2014年6月3日晚,李女士将电动车停在了古城民族路口梦之岛百货的电动车停车点。可原本一块钱的停车费却突然变成了两块钱。李女士说:“那个人说,晚上8点以后都是收两块钱,他还说这个是物价局定的价。但是那个人也没有工作证也没有物价局的文件,而且还说可以打电话去核实。”车辆保管员反复向910记者强调,2元钱是夜间停车收费价,是南宁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的。可910记者查阅了南宁物价局网站,并没有发现这样的规定。只是在今年公布的《南宁市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中拟定,“电动车晚上8点后停车每次两元”。但是这一方案,5月29日才举行听证会。910记者进一步向南宁市物价局价格综合科进行求证,工作人员表示,举行听证会后,方案最终出台还需经过政府的审批。【详细】

  部分停车场收费借节暴涨

  9月7日早上,市民唐女士骑电动车来到南宁火车站,打算乘坐上午9时许的火车回玉林过中秋节。上午8时许,唐女士在地下停车场停放电动车时,被要求先支付30元停车费才能停车,取车时间约定为9日下午3时前。

  看车的男子称,这是按节假日的标准收费。“当时其他停车的人也都被收费30元,我也着急赶火车。”当时唐女士没有再多说,但付钱时,她发现自己身上只带了20元钱,看车男子同意她回来取车时再付10元。【详细】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现行收费标准(此标准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上午7时至晚上7时收费标准为0.5元

  晚上7时至零时收费标准0.8元

  零时至次日上午7时收费标准1.5元

  非机动车停放收费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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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增多,目前实行的非机动车收费标准实际上已经被架空,而且在停车收费方面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此情况下,南宁市物价部门提出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此次提交听证会听证的5个方案是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分为住宅小区和其他区域来分别制定收费标准,5个方案相比目前执行的方案在收费价格上都有所提高。其中,小区的收费标准是在原有的停放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首次制定保管收费标准,强调了保管责任。

  5月29日,南宁市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举行。消费者代表、停车场经营者、政府人员等19位参加人对提交听证会听证的5个非机动车收费方案(小区的2个、其他区域的3个)进行了论证。在住宅小区的停车收费方案上,14人赞成方案二;在其他区域的停车收费方案上,支持方案三的人数略多一些,但是绝大多数人都建议对其所赞成的方案进行完善。【详细】

  新的收费标准什么时候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非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然后报市政府进行审定通过后方能正式实施。在新的收费标准正式实施前,停车场须严格执行现行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的行为均属于乱收费行为。市民如有遭遇,请注意收集和保留好乱收费的具体时间、地点、收费员的姓名工号、或现场录像录音等有关证据,并可通过12358价格举报热线向我们反映,我们将依法严肃查处。(据“南宁价格信息网”南宁市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调整问题解答(下篇)》

  调整收费标准后物价部门将如何加强监管?

  一是制定出台《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停车场的责任和车辆停放者的权利,并将停车场经营者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将停车场价格违法等不良信息录纳入信用档案,信用惩戒、行政处罚多管齐下,有效约束和规范停车场经营者收费行为。

  二是建立和完善协同合作长效监管体系。价格、交警、城管、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对停车场的设置、经营和收费等实行全程监管。其中交警、城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审批、设置,重点打击私设停车场等行为;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停车场的经营行为;价格部门则主要监督收费标准的执行,查处不按标准收费、不按规定公示等行为。

  三是畅通12358价格举报热线,加大对执法检查力度。收费标准调整后,将会同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检查,对全市特别是市中心等重点区域的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秩序进行综合治理。对各种违规收费行为采取严管重罚措施,敢于触碰“乱收费”高压线的,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屡查屡犯的,责成停业整顿或建议停车场审批设置部门撤销停车场。

  四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网站、媒体等多种途径宣传停车收费管理政策,使市民充分熟悉了解收费标准,自觉抵制乱收费行为,形成社会监督的第一道防线。建立停车场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公告制度,向社会公布依法查处的停车场名单及其违法行为,加大停车收费行为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力量。

  五是通过召开提醒告诫会、发出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书等形式,对停车场经营者进行政策警示,提高其对收费政策的认识和理解,督促停车场经营者完善内部制度管理,建立员工培训考核机制,提高收费人员依法收费意识,自觉规范收费人员的收费行为。(据“南宁价格信息网”《南宁市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调整问题解答(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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