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交通安全日:抵制七类违法 倡导文明出行

新闻眼|来源:北部湾在线2014-12-02 11:29:42|网络编辑:张倩

BBRTV12月2日消息(930记者周璇)12月2日,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抵制七类违法 安全文明出行”。这七类违法分别是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

近期,广西交警总队在全区范围内对“交通违法大户”开展专项集中整治,首批曝光了150辆违法严重的小型汽车、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其中,梧州市一辆大型货车共有309条违法记录没有处理,成为违法记录的冠军。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来历

2011年,公安部决定把每年的12月2日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公部请〔2012〕83号)。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明确提出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因为数字“122”是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每年12月2日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提醒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换句话讲,就是让122进一步成为交通安全的一种符号和标志。

今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

今年12月2日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抵制七类违法 安全文明出行”。这七类违法分别是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确定该主题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第一,这七类违法行为多发,社会危害较大。截至目前,我国机动车超过2.6亿辆,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已达3亿,驾驶人数量、机动车增长速度位居世界第一。广西机动车保有量共1025万余辆,机动车驾驶人数达1085万余人。从近年交通违法查处情况看,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等七类违法行为占所有交通违法行为总量近四分之一,而超速更是位列之首,是“马路第一杀手”。超载、占用应急车道常见多发,毒驾已成为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新问题,社会高度关注。“抵制七类违法 安全文明出行”主题的确定,旨在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这七类交通违法行为,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安全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礼让意识,努力形成“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法规可耻”的社会氛围。

第二,树立法律权威,提升全民素质。确定“抵制七类违法 安全文明出行”主题,就是要通过宣法、普法、执法,让更多的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充分认识超速、超载、酒驾、醉驾、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等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坚决抵制、积极检举违法,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

第三,发挥合力作用、推动社会共治。“抵制七类违法 安全文明出行”的主题确立,就是要通过组织一系列的活动,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形成文明交通创建的工作合力;就是要大力倡导每一个交通参与者,学习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主动了解掌握交通安全相关常识,教育孩子、劝导亲人朋友,共同遵章守法;就是要通过曝光、鞭挞七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交通安全的关注,提示驾驶人牢记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礼让;就是要求运输行业企业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坚守安全底线,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环境的良好风尚。

围绕今年的主题,广西各部门宣传活动丰富多彩

(一)广西各地各部门开展系列主题活动

为做好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工作,按照公安部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广西公安厅、文明办、教育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2014年“全国交通安全日”广西主题活动工作方案》桂公通〔2014〕315号,以“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大力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广西主题活动:

一是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及主题宣传活动。

二是文明办开展“志愿服务我参与”活动。

三是教育行政部门、文明办、公安交管等部门开展“文明交通我践行”活动。

四是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安全行车我承诺”活动。

五是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交通法规我知晓”活动。

(二)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各地举办立体交通安全课堂宣传活动。

12月2日,广西各市集中开展以“抵制七类违法 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12.2交通安全立体课堂”宣传活动。

各市选定一条人流、车流相对集中的城市主干道打造交通安全立体课堂,创新宣传载体,以直观、生动、形象、互动的宣教方式,向广大交通参与者普及道路交通法规,宣传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倡导“抵制七类违法 安全文明出行”。一是将该路段标志标线重新施划,突出驾驶人最易忽视的标志标线;二是采取点对点、目标指向强烈的直观教育,在每一个容易忽视的标志标线上空设计制作简明扼要、冲击力强、清楚直观的横空提示;三是在沿途路口、岗亭设置交通安全课堂展示架;四是利用道路两旁树木、灯杆密集设置以抵制“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七类违法为基础内容的宣传牌;五是发动志愿者在路口、斑马线前进行人对人、点对点、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劝导宣传活动。

12月2日当天,自治区公安厅、文明办、教育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南宁市公安局、文明办、教育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举办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暨广西立体交通安全课堂启动仪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将会同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同打造该市东葛路(东葛-长湖路交叉口至东葛-古城路交叉口)为立体交通安全课堂。

交通违法大曝光

广西交警部门中重拳出击 整治多次“交通违法大户”

多次交通违法未接受处理的车辆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受到严查整治,近期,广西交警总队在全区范围内对“交通违法大户”开展专项集中整治,交警部门将不定期曝光“交通违法大户”,首批曝光的150辆分别为全区(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排名前50名的小型汽车、大型客车、大型货车(详见附表)。

联合多部门加强源头管理

广西交警部门将依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手机短信、媒体公告、上门告知等方式通知多次违法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单位车辆管理者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对属于运输企业车辆,抄告安监、交通运管部门和客运企业,联合职能部门约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的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对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督促旅客运输企业按规定予以解聘。

不定期曝光交通违法“大户”

交警部门将不定期通过自治区新闻媒体对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予以宣传曝光。各地也全面清理辖区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并曝光、抄告、处理一批多次违法、恶意违法车辆,震慑交通违法行为。

建立黑名单制度

交警部门将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录入黑名单数据库,通过缉查布控系统、卡口拦截系统和路面巡逻管控,分析研究重点车辆的活动范围和运行轨迹,开展针对性地重点查纠,坚决消除严重交通隐患,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依法严处交通违法

对多次违法、恶意违法车辆,交警部门除了要进行罚款、记分处理外,对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超过12分的,要根据所持准驾车型驾驶证分别依法落实驾驶证降级、宣传教育和考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车辆进行暂扣,对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进行强制报废。

首批曝光的150辆全区排名前50名的“交通违法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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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交通违法带来的危害

超速行驶危害多

一是易发追尾。数据显示,在干燥水平路面上,时速为80公里时,制动距离约为70米,时速为100公里时,制动距离达到101米,而时速为140公里时,制动距离达到173米!当前车遇到紧急情况刹车时,同车道后车如超速行驶,则极易发生追尾事故。

二是容易翻车。车速如果过快,转弯时离心力会增加,车速增为两倍,离心力增为四倍。遇有情况急打方向盘,车辆易发生侧滑,严重时会导致翻车。

三是影响判断。速度越快,反应时间越短,视野越小。实验表明,当时速70公里时,视力为1.2的驾驶人视力将会下降到0.7,同时,车速越快,视野范围越小。当时速40公里时,视野为100度,当时速70公里时,视野为60度,当时速100公里时,视野为40度。

四是后果严重。车速越快,碰撞能量越大,车速增为两倍,碰撞能量增为四倍。如果时速为50公里,发生事故时,车辆相当于从三层楼高度坠落;如果时速为100公里,发生事故时,车辆相当于从十层楼的高度坠落。如果与行人发生碰撞,当时速为20公里时,行人死亡率为10%;时速为40公里,行人死亡率为40%;时速为50公里,行人死亡率约为60%;而时速达到100公里时,行人死亡率则为100%,超速行驶发生碰撞,极易导致车毁人亡。

超载的危害大:

一是影响车辆的使用寿命。载重限值是汽车设计制造的主要技术依据之一。一旦超载会使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关键部件受损严重,如焊点断裂,车架变形,发动机负荷过大,大大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同时会导致车辆制动性能严重下降。

二是增加车辆安全隐患。超载行驶会使轮胎发生变形,加大摩擦,导致轮胎寿命缩短,极易发生爆胎事故。同时,超载后转向沉重,离心力增加,影响汽车操纵性能,制动距离延长。

三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大货车超载违法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主要形态为爆胎翻车、制动失效撞车等。

酒后驾车使驾驶人操作驾驶能力大大降低:

一是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二是判断能力降低。饮酒后,驾驶人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三是视觉能力降低。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辨别、判断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变窄,视像模糊,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四是自控能力降低。在酒精的刺激下,人的自控能力大大降低,失去理性,对他人的劝告置若罔闻,对法律和道德的约束置之不理,往往会冒险驾车、野蛮驾驶。

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极其严重,对群众生命财产危害极大:

一是心理、生理机能出现问题。研究表明,吸毒后,驾驶人意志力、判断力、反应力严重衰退,方向感、距离感、时空感错乱,识别道路交通情况能力、肌体协调能力急剧下降,给行车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二是隐蔽性强,难以查处。从主体特征来看,毒驾当事人隐蔽性强,大多数不具备明显外部特征,难以发现,往往要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过检验才会发现为毒驾。

闯红灯违法行为危害主要是:

一是破坏通行规则。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

二是发生交通事故几率高。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

三是导致交通无序。“中国式过马路”等媒体热词折射出全民交通法治意识的缺失,行人和非机动车视法律为儿戏,随意闯红灯,既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也极大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

占用应急车道的危害主要有:

一是延误紧急救援。占用应急车道,致使救援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受阻,无法及时到达现场处理事故、排险、疏导、抢救伤员,导致道路拥堵加剧,甚至造成伤员、病人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严重后果。

二是加剧道路拥堵。当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遇到车多缓慢行驶时,部分驾驶人在应急车道和行车道内来回穿行、加塞,不断变线,干扰正常通行的交通流,增加了交通拥堵程度。

三是极易造成事故。部分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没有按规定打开报警闪光灯并在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而是直接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维修;部分驾驶人疲劳时将车随意停在应急车道休息。上述行为极易使同向车辆不明前方情况,导致事故发生。

四是形成负面示范。不按顺序排队行驶,占用应急车道,往往会产生极坏的负面示范效应,使遵规排队者因心理不平衡而产生效仿的念头和举动,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破坏社会风气。

不礼让斑马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危害很大:

一是威胁行人通行安全。斑马线是行人安全通过道路的生命线,也是行人的法定路权,应当受到礼让和保护。行人相对于机动车,是道路交通中的弱势群体。不礼让斑马线容易造成人车碰撞事故,从而对行人造成人身伤害,甚至导致死亡。

二是违背社会公德。行经斑马线,汽车与行人抢行,侵犯行人路权,是倚强凌弱,相对于酒驾、闯红灯、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非常普遍,反映出驾驶人对法律的漠视,对行人的冷漠,从另一个侧面体现了公民的文明程度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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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在线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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