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三车追尾事故被通报 今后时速不能超40公里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新闻网2015-04-23 11:08:25|网络编辑:张倩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王志鹏 通讯员 李东平)通过教育、管理、GPS监控等手段要求驾驶员行车时速控制在40公里以内,公交进站离站台20米时的行车时速控制在20公里以内,进站停靠前及离站起步阶段的时速控制在5公里以内。昨日,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通报了19日南宁市医科大学公交站发生三辆公交车追尾,致一名乘客受伤的事故处理结果。

  事件 司机大意导致追尾

  据通报,4月19日17时20分左右,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黄某丽驾驶49路桂A25650号牌公交车行至医科大学站进站时,追尾前方705路公交车,705路公交车因惯性再追尾前方32路公交车,造成3车不同程度损坏、49路车上一女乘客左眼部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初步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黄某丽麻痹大意、注意力不集中,未认真观察前车动态且采取措施不及时。事发后,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梁展凡已经召开公交事故约谈会,21日对市公共交通公司及邕宁公交公司的安全警示约谈,要求公交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刻反思事故原因,采用有针对性的措施,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情况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据悉,黄某丽目前已经被企业停岗,企业也已经开始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待事故责任认定清楚后,将根据驾驶员经营行为考核办法对其进行考核扣分。

  要求 时速不得高于40公里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已要求全市公交企业加强公交驾驶员管理,通过教育、管理、GPS监控等手段要求驾驶员行车时速控制在40公里以内,公交车进站离站台20米时的行车时速控制在20公里以内,进站停靠前及离站起步阶段的时速控制在5公里以内。

  而且这些要求将从即日起被列入公交行业日常考核范围,行业考核工作人员在考核过程中发现公交车辆超速,将对此进行详尽记录,并将作为公交车驾驶员、公交车线路和公交企业考核时扣分的因素。

  据介绍,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公交企业和管理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对公职人员疏于监督管理,工作流于形式的报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按照规定处理;对公交企业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均与公交财政补贴挂钩,发生一般事故以上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公交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生重大事故的,还将扣减年度公交财政补贴。

  思考 限速要考虑实际情况

  记者从南宁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交警部门并没有将公交车的行驶速度作为专门规定,公交车在路上行驶的速度要求符合道路限速即可。南宁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国内很多城市对公交车的速度并没有做出专门的要求,极少数作出规定的城市,规定的速度与此次要求基本一致。

  南宁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江卡介绍说,其实目前他们公司对于公交车速度的要求和此次交通运输局提出的要求一致,公司通过车载GPS终端进行控制,司机超速后会有三次报警,三次报警后车辆时速仍然超速会被系统自动记录,作为企业对驾驶员考核处罚的依据。

  有公交行业人士坦言,在公交车准点率受道路通畅情况影响日益严重的今天,对公交车进行限速其实具有两面性,从安全管理的角度来看,限定时速低于道路限速肯定更加安全,但部分乘客可能会对道路通畅时车速依然提不起来有意见。“另外还有个操作层面的问题,有些没有安装GPS终端的公交企业,他的车辆时速并没有办法做到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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