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养犬需交管理服务费 今年起每年150元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2016-01-08 08:48:00|网络编辑:夏汝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孟娟娟)昨日,记者从南宁市物价局获悉,《南宁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制定南宁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已经获得自治区物价局和财政厅的批复。从今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养犬每年需交150元管理服务费,导盲犬、扶助犬、收容犬等免收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至今年9月29日。

  根据批复,南宁市重点管理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交纳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年每只150元。除此之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不得将南宁市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取以任何形式与养犬登记、强制免疫或其他行政许可行为相挂钩。

  养犬人连续两年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并交纳养犬管理服务费的,从第三年起减半收取。但养犬期间存在违法养犬行为的,不得享受下一年度减免优惠。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以及七十岁以上孤寡老人饲养一只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收容救助的犬只,免交养犬管理服务费。

  养犬登记证、犬只电子识别标志、犬只标志牌因遗失或损毁需要补办的,收费标准为:养犬登记证工本费10元/证,犬只电子识别标志工本费42元/个,犬只标志牌工本费15元/副。

  养犬管理服务费专项用于注射犬只电子芯片,制作犬只电子标志牌等养犬登记数字化管理服务,以及收容犬只及其管理服务、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等其他养犬管理服务开支。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期为今年1月1日至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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