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流动人口可享11类基本卫生服务

泛北新闻|来源:北部湾晨报2016-01-21 12:04:40|网络编辑:杨琪玉

  为切实提高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1月19日,钦州市卫生计生委联合相关单位走进钦州湾广场开展主题为“人口流动,健康同行”的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

 流动人口的关爱落到实处

  年关将近,广大外出务工人员即将返乡过年,此时流动人口较为集中和频繁,根据这一“流动人口”特性,钦州市卫生计生委联合钦州市综治办、钦州市公安局、钦州市民政局、钦州市财政局、钦州市人社局、钦州市住建委等相关单位充分利用春节流动人口返乡的有效时机,开展“送政策、送宣传、送服务”到基层关怀关爱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不断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活动当天,现场优生优育咨询义诊服务台、计生药具咨询服务台、流动人口为生计生公共服务咨询台、计生惠民政策咨询台前人头攒动。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宣传计生政策法律法规、流动人口计生政策等相关知识,并督促流动人口利用返乡探亲之余及时办理好相关生育计划证件,保障流动人口对卫生计生各项权利,提高流动人口对政策的知晓率和自我保健能力。同时,向群众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宣传手册、小礼品、提供义诊等。

  此时,错过了活动的群众特别是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就发问了,我市享有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对象有哪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有几类?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证明如何办理呢?

  流动人口可享11类基本卫生服务

  据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对象为除在钦南区、钦北区和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以下统称本市中心城区)之间流动的人口之外,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并通过基层公安派出所申领《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的人口;从市外以及本市灵山县、浦北县流入本市中心城区的,拟在本市中心城区居住30日及以上的,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异地居住的成年流动人口和随其一起流动的未成年人口;从市外以及本市内跨县区流入灵山县、浦北县的,拟在当地居住30日及以上的,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异地居住的成年流动人口和随其一起流动的未成年人口,可以享有与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而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是指在现居住地获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健康教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和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防控、中医药健康管理和卫生监督协管等11类基本卫生服务,以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生育关怀、宣传教育等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另外,符合上述条件的流动人口,同时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村)委会或个人出具的《实际居住地证明》或流出地卫生计生办公室(计划生育服务所)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即可向流入地(居住地)的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免费申领《钦州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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