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4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自治区近日公布2020年“美丽广西·宜居城市”综合奖及优秀范例评选结果,自治区财政对获奖市县下达奖励资金1330万元。
据悉,根据《关于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我区抓住“宜居”这一鲜明特征,围绕建设绿色城市、便捷城市、特色城市、和谐城市、智慧城市、创新城市六大任务,大力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自治区每两年依据“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市、县宜居城市建设情况组织开展评价,按照评价结果给予奖励资金。
近日,自治区公布2020年“美丽广西·宜居城市”综合奖及优秀范例评选结果,我区共2个设区市荣获宜居城市综合奖,14个项目获宜居城市建设优秀范例。自治区财政对获奖市县下达奖励资金1330万元,其中下达宜居城市综合奖350万元,分别奖励南宁市200万元和北流市150万元;下达宜居城市建设优秀范例奖980万元,按照每个项目奖补70万元的标准,对南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第十二届国际园林博览会南宁园博园建设工程项目、柳州市清理整理违法建设五年攻坚行动范例项目、桂林市兴安县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范例项目、桂林市兴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桂林市彰泰•春天小区、桂林市兴进·上誉小区、梧州市两龙片区棚户区改造范例项目、藤县教学应用钢架结构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蒙山县生态保护及城市绿化建设范例项目、玉林市二环东(南)路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北流市新世纪豪园小区、北海市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冯家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北海综合行政智慧执法平台范例项目等14个项目给予奖励。
南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 广西蓝德再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对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
据介绍,通过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评选活动,明确了宜居城市建设的重点工作内容和方法,有利地调动各市县城市发展的积极性,为宜居城市建设活动提供了有力抓手。各市县的获奖资金,可综合用于当地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及黑臭水体治理等。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各市县奖励资金使用跟踪检查,助力各地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各地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