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10月21日讯(记者 童莹 通讯员 黄经攀)根据中央编办通知要求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广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10月21日上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在南宁正式挂牌成立。
据介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实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为正司局(厅)级,内设综合处、矿山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监察执法一 、二处、机关党委(纪检室)等部门。
改革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矿山安全国家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地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煤矿企业进行监管执法,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依法组织煤矿和参与非煤矿山重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据了解,原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自2005年成立以来,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始终把防控煤矿重大风险、遏制煤矿重大事故、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核心职责,始终立足广西实际,在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凝心聚力、开拓进取,与各级各部门和煤矿企业一道,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了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连续10年没有发生煤矿重大以上事故,6年没有发生煤矿较大事故,为全国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和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下一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将以此次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始终把国家监察责任使命扛在肩上,主动担当作为,发挥新机构的新优势,展现新机构的新面貌,培养新机构的新作风,全力抓好广西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广西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确保广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努力开创新时代矿山安全监察事业新局面,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