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粤桂协作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用地保障、制造业企业项目补助等方面提出多项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吸引广东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推动粤桂协作迈上新台阶。
《优惠政策》有效期为5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适用对象为马山县、上林县、隆安县、田东县等在广西原3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投资的广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优惠政策》提出,对在33个协作县新注册开办的企业,除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和房地产、批发、零售业外,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按规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明确了制造业企业项目补助、设立金融机构补助和养老服务补助政策。对33个协作县新引进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广东制造业重大优质项目,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10%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或新增贷款在2年建设期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额贴息支持,最高补助资金金额为1亿元。
对广东银行业金融机构在33个协作县发起设立并在当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持牌类金融机构的,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6000万元。
对在协作县兴办的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自治区财政按自建(购置)、租赁分别给予5000元/床、3000元/床的一次性补贴,按收住老年人失能等级给予60~160元/人·月的运营补贴,并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根据工作年限给予50~400元/月的岗位津贴。
除了补助,还有各项奖励。如对于电商企业投资的奖励,对在协作县落户设立企业,销售广西单一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广东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销售广西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经国家、自治区商务部门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此外,广东籍游客到33个协作县旅游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享受旅游景区门票减免优惠。(记者 韩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