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闻眼|来源:广西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2021-12-28 09:16:28|网络编辑:夏汝

记者从12月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钦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根据钦州市管理实际,确定了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融入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园林生活十年计划等钦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绿化工作的指导精神;规定了永久性绿地划定和变更;明确了绿化管理责任人职责;在钦州市地方性法规中首次创设了“警告、通报批评”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钦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邱浩先:“根据最新的行政处罚法精神,《条例》将一些违法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相对较轻、违法行为有民事合同约束的、违法行为人对社会评价更为关注的处罚。这样的设置给执法部门提供了灵活的、有针对性的处罚手段,也是柔性执法的一种体现,改变了过去处罚手段单一、处罚效果不明显的现象。”

《条例》施行后,将有效解决城市绿化管控相关规定滞后、园林绿化成果得不到及时维护巩固以及园林绿化各责任主体权责不明确等问题,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品质提升。

钦州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杨明:“《钦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是钦州第一部关于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专项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钦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公园城市建设试点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记者:甘智锐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