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发生在秦岭地区的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中,两案被告人杨某、王某因自愿交纳碳汇补偿费用获从宽处理,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对违法所得、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这是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近日开庭审理的滥伐林木刑事案件,该案是陕西首次在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中引入碳汇补偿方式开展生态修复。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王某未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超采林木64.251立方米、85.159立方米。经鉴定,杨某滥伐的栎类林木面积为11.6亩,损害碳汇价值合计2088元。王某滥伐的栎类林木面积为4亩,损害碳汇价值合计72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杨某、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主动补种树苗修复生态,并以碳汇补偿的方式,对砍伐林木到补种树苗期间林木吸收二氧化碳等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进行替代性修复,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下一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将用这笔碳汇补偿费用进行植树复绿,持续性修复生态。(记者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