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的有关情况,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是广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从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服务和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对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作出了规范。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蒋劼:“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服务、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有关组织、行业协会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方面的职责;对表彰和奖励作出规定。”
《条例》重点突出“人力资源市场培育”的创新性和专业性,同时,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对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予以规范,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创新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方式。
蒋劼:“条例的出台将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我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更好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就业、服务人才、推动发展的效应和能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比较优势,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记者 范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