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播电视台2022年度
法律顾问服务邀请招标公告
广西广播电视台拟就2022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进行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西广播电视台2022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二、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三、法律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指派专人负责草拟、修改、审查广西广播电视台各类合同(可以不在广西广播电视台坐班),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与承办部门对接,解释、变更、补充合同条款,指导合同经办人解除、中止、终止合同等。按照我台近年来的合同量,预计每年审核合同2500份左右。一般合同审查修改时间为4小时,加急合同审查修改时间为2小时,重大复杂合同审查修改时间为24小时。上述时间为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如遇下班时间则自动向后顺延,自贵所合同审核律师收到合同之时起算,如该律师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合同审核,我台予以催促,若一个月内催促5次以上或在合同审核时发生重大疏漏,我台有权要求常年法律顾问更换合同审核律师,若六个月内2次更换合同审核律师仍不能符合要求,我台有权解除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二)对广西广播电视台业务、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事项提出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
(三)对广西广播电视台对外出具的法律文件审核修改,解答日常法律咨询;
(四)参与广西广播电视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以广西广播电视台名义,对司法部门和广西广播电视台上级主管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六)接受广西广播电视台委托,参与合同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在相对方可能或已经出现违约情形时,提醒广西广播电视台予以关注并协助采取必要的防范或应对措施;
(七)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行政纠纷、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以及疑难信访事项,免费提出口头法律意见或简单书面回复。接受我台各部门直接咨询的法律事项,应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广西广播电视台法务科;
(八)对广西广播电视台专项法律事务(含案件的诉讼、仲裁等)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常年法律顾问可根据法律事务和案卷材料的复杂程度酌情收费,收费标准上限为人民币2000元。如广西广播电视台根据《法律意见书》决定委托常年法律顾问有偿代理诉讼、仲裁,则《法律意见书》免费;
(九)免费为广西广播电视台出具《律师函》进行债务催收,出具法律声明进行维权;
(十)免费持续跟进广西广播电视台历史遗留法律问题,审查有关法律文件、接受广西广播电视台委托进行谈判、参加相关会议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等。如需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常年法律顾问可参照本条第八项收费,但同一历史遗留法律问题提供不同阶段的法律意见书,仅收取一次费用;
(十一)协助广西广播电视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参与广西广播电视台所属的频率、频道主办的重大活动、赛事的律师见证和普法进社区等活动;
(十二)每年对广西广播电视台管理层及员工进行一至两次法律知识培训或法律风险防范教育;
(十三)每年度12月15日之前,向广西广播电视台出具书面工作小结,全面、客观总结合同履行期间完成各项工作的情况,对下一年度法务工作和风险防范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四)根据广西广播电视台法务工作的需求,派遣助理律师或实习律师不定期到广西广播电视台办公地点协助处理纪检事务和法律事务,具体时间由双方进行协商;
(十五)广西广播电视台有权选择其他律所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参与广西广播电视台涉及案件的诉讼、仲裁(含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复议、听证等活动。但同等条件下,广西广播电视台应优先选择常年法律顾问。无论广西广播电视台是否选择常年法律顾问代理案件,广西广播电视台均有权要求常年法律顾问免费报价。若常年法律顾问代理广西广播电视台案件,应免费出具《报价单》、《法律意见书》。
(十六)如本条前述十五项所列内容之外存在其他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案件的诉讼、仲裁(含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等,请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十七)乙方对因处理甲方法律事务过程而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非公开信息、内部资料等进行保密,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在提供顾问服务期间及期满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予以披露。
四、项目预算:壹拾贰万伍仟元。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 律所资格要求
系广西司法厅批准成立和管理的区直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二) 律师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3.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4.熟悉区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六、投标(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递交文件内容:详细报价单、律所资质及业绩证明、按我台需求提供的服务方案、法律服务团队实力及成员介绍等内容。文件内容须密封装袋并在封口处加盖律所公章。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3号广西广播电视台技术播控中心,联系人:李工,电话:15240646077,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5月5日 18时 00分前,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恕不受理。
七、业务咨询:
联系人: 万彬,联系电话:0771-2196795。
广西广播电视台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