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反家庭暴力工作体系、界定了家庭暴力行为、明确对特殊群体的保护……河南拟出台的《河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引发关注。
“软暴力”属于家暴吗?个人制止家暴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遇到家庭暴力该如何办……对于这些民众关心的话题,24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明确了家庭暴力范畴,突出了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原则与措施,增加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
《条例(草案)》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主要包括:殴打、冻饿、残害等人身伤害行为,跟踪、骚扰、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散布隐私以及严重漠视、歧视、孤立等精神侵害,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剥夺财物等侵害等行为。
在家庭暴力的处置方面,家庭暴力处理实行首接责任制,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受理、跟进和转介工作,不得推诿,接受转介的部门、单位应当妥善处置并向首接责任部门、单位反馈处置情况。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重大家庭暴力案件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8家庭暴力案件,应当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处理。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条例(草案)》明确鼓励设立反家庭暴力专项基金,为经济困难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救助。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通过出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依法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
其中,《条例(草案)》还特别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举报和报案。鼓励社会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符合见义勇为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
在北京中简(郑州)律所闫广涛看来,《条例(草案)》有诸多亮点,如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式对家暴的定义和范围做出科学的界定,明确了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等类型为家庭暴力行为,对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是十分有必要的。
“个人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闫广涛认为,该《条例(草案)》的通告,标志着河南省反家庭暴力工作今后有法可依,对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能起到很好的保驾护航作用。 (杨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