歇业制度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南宁市出台《南宁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实施办法》
7月5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媒体吹风会,对《南宁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实施办法》进行政策解读,积极推动歇业制度在南宁市落地落实落细。
2022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首次增设了“歇业制度”,提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条例制定了《南宁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实施办法》,《办法》对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的适用范围、程序规定、配套措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确保歇业制度在南宁市有序开展、落地见效。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冯兵民:“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法院等相关部门,明确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并建立温馨告知机制,帮助市场主体了解在歇业期间关于企业年报、税务申报,职工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相关规定,既保障了歇业备案登记制度的落实,也确保市场主体、相关利害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得以延续。”
记者了解到,市场主体歇业后,随时可以自主决定恢复经营,并于开展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科陈嘉:“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可以通过现场或网上办理的方式,仅需填写《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和《歇业备案承诺书》,即可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登记机关收到市场主体的歇业备案申请后,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通过公众加强对歇业市场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督。”
截至目前,南宁市共有29家市场主体办理了歇业备案。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一旦制度执行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他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研究,促进有关部门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进一步用好政策“工具箱”,形成工作“组合拳”,做好歇业制度落地落实相关工作,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记者 唐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