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

广西新闻|来源:南宁云—南宁晚报2022-08-06 10:10:00|网络编辑:孟宪静

广西出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

艺培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课时费

\

一古琴培训机构在教学演出。记者 赖有光 摄

开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具备什么条件?有哪些硬性要求?昨日,记者从广西文化和旅游厅了解到,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和自治区教育厅8月3日印发试行《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准入指引(试行)》),对培训场地设施、培训内容等作出规定,包括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场地设施要求

不得选用厂房、地下室、车库等场地办学

在培训场所方面,《准入指引(试行)》规定,举办者不得选用危房、厂房、地下室、车库等不适合办学和有安全隐患的场地办学。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开办的,应提供开办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开办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限一般应不少于2年。

同时,《准入指引(试行)》要求,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舞蹈类、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另外,在设备器材方面,《准入指引(试行)》规定培训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等。采光和照明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落实好青少年近视防控要求。音乐类培训教室应做好室内音效和隔音设计,一般应配备钢琴、多媒体等教学设施。舞蹈类、戏剧类培训教室层高应不低于3.5米,地面应铺设舞蹈专用地胶或木地板等专业设施设备。

●培训内容要求

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准入指引(试行)》规定,在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文化艺术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另外,培训材料可选用正式出版物或自主编写的学习材料。采用自编教材的培训机构,应组织专门力量编写,以保证质量,自编材料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所有培训材料应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本课程培训完毕后3年。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在培训费用方面,《准入指引(试行)》还提出,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从业人员要求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教学人员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半数

《准入指引(试行)》明确,聘用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证明。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

同时,培训机构须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其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另外,培训机构应与聘用的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资格等信息应在机构培训场所及网站平台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备案。

(记者赵金玲 实习生王宇露)

网友评论 [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网站简介 | About BBRTV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专题回顾 | 中文简体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Nam | ภาษาไทย

广西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支持指导

广西广播电视台 主办

本网站由北部湾在线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