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小区擅自拆除的部分排烟系统。 黄玉华/摄
近日,河池市天峨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辖区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天峨县辖区一公寓小区擅自拆除消防控制系统用电设备和防烟、排烟主机设备,导致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此外,消防监督员还发现,该小区一期工程设计的消防车通道被小区二期建设工程占用。该小区存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和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问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为消除火灾隐患,保护群众生命安全,严惩消防违法行为,河池市天峨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当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对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覃某某立案调查,最终对其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天峨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该小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指派专人上门服务,指导该小区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
下一步,天峨县消防救援大队将继续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实行“零容忍”,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做到当罚则罚、当停则停、当封则封、当拘则拘,切实以高压执法惩治隐患、震慑违法行为。(李彩慧 黄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