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我区从拓展文旅体消费和升级夜间消费两个方面提出多项举措加快提振文旅市场消费。
《通知》提出,全区各地要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季、“乡村旅游嘉年华”“中国农民丰收节”、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等活动,发放文旅消费券,鼓励国有旅游景区实行门票减免优惠。鼓励市、县(市、区)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引导消费品生产企业与旅游景区、景区商家合作,开展景区门票抽奖活动,激发居民消费热情。要严格落实干部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开展周末游、广西人游广西、周边省份游广西等活动,释放旅游消费潜力。
为促进户外文旅体消费,推动体育旅游业发展,《通知》提出要积极开展帐篷露营节、户外音乐节、体育健身培训等潮流主题消费活动,鼓励和支持各市、县(市、区)打造体育公园、体育旅游基地、户外运动营地等体育消费新场景,发放体育消费券,拓展线上线下体育消费主题活动,促进体育消费提质扩容。
为提振旅游行业服务,《通知》提出,鼓励金融机构以承租农房的租金、装修工程款、旅游景区效益、旅行社投入成本、旅行社组团合同及计划等投入资产和预期收益作为评估基础,在租期内向经营者发放贷款,促进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和旅行社业务尽快恢复。
在升级夜间消费方面,《通知》提出,举办广西文化旅游消费大夜市等各类夜间促消费活动,重点培育和打造一批融合夜食、夜购、夜游、夜健等多业态并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自治区级夜间消费集聚区,鼓励夜间延时经营。(记者/吴丽萍 通讯员/何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