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在直播间高价购买销售者盗窃所得的松树,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购买的松树系他人盗窃所得的证据不足,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8月17日,山东省五莲县检察院对此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在中国检察听证网同步直播。
7月初,该院受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公安机关认为,2020年3月至12月,邹某、付某分别花2万余元、4万余元,多次从梅某和郑某手中非法收购盗挖自五莲县的松树30余株。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邹某、付某均表示,对购买的松树系盗挖一事毫不知情,且松树的购买渠道为公开的网络直播平台,自己仅是松树爱好者,没有辨别公开售卖的松树是否源自盗挖的能力。经审查,五莲县检察院认为,付某、邹某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购买的松树系他人盗窃所得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拟对付某、邹某作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了详细阐述,对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进行了充分说明。经讨论,包括人民监督员在内的3名听证员一致赞同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处理意见。
现场参与听证的人民监督员王鑫表示,听证会直播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主动接受监督的信心和态度,也让更多老百姓参与到检察办案中。“公开听证线上直播,通过摆事实、讲法律,让公平‘看得见’,让法治‘听得到’。”听证员王云学说。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以公开促公信、以公信促公正的重要体现,也是生动鲜活的普法宣讲。据了解,五莲县检察院将继续依托“公开听证+网上直播”的模式,让更多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案件办理中,让司法公正看得见。
卢金增 玄晓霞 王衍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