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原豫星 叶景)“这是我们制作的《服务企业计划书》,希望对你们今后的生产经营有所帮助,有问题也可以通过检企联系卡上的电话和我们沟通交流……”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时,不仅积极帮企业挽回损失,还引导企业完善刑事风险防控机制,助力激发企业发展新动能。
A公司是宁波市的一家农业龙头企业。2017年9月至2020年7月,该公司牛肉部副总经理郭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要求他人将给付公司的钱款转到其个人账户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共计4000余万元(大部分被他用于归还债务和日常挥霍)。此外,郭某还与该公司总经理王某、牛肉部员工周某共同成立B公司。3人以B公司名义,在A公司与多个客户之间虚设交易环节,致使本应属于A公司的近60万元利润流入B公司。
在深入分析研判案件相关证据,精准认定犯罪数额的同时,江北区检察院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其退赔退赃。最终,3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代为退赔A公司共计322万元,郭某自愿放弃他在A公司的投资款。
为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江北区检察院及时与公安机关、金融部门开展协作配合,在查清涉案资金流向后,迅速冻结查封相关资产;同时,第一时间向法院制发涉案财物处置意见书,建议法院依法追缴郭某使用侵占资金购置的豪车等资产近600万元,并持续跟踪督促落实归还情况。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量刑建议,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3人不等刑罚。
案件办理后,针对A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信息化手段运用不足、人员管理松散等问题,江北区检察院及时制发了风险提醒函、检察建议书等,督促该公司积极整改;同时,精心制作了《服务企业计划书》,提示企业注重刑事风险防范。(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