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离婚”六年,李大姐讨回了公道
检察机关延伸办案帮扶困难妇女
“没想到你们给我这么大的帮助,我心里很是感激!”日前,李大姐来到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检察院,与办案检察官聊了聊自己的近况,再次表达了自己的谢意。
1993年3月,李大姐与刘先生登记结婚。2015年10月,刘先生让赵女士持李大姐身份证,到民政部门以结婚证遗失为由申请补办结婚证,民政部门为其补发了结婚证。同年12月,刘先生又让赵女士冒充李大姐到民政部门,以同样手段冒名申请离婚,民政部门随后办理了李大姐与刘先生的离婚登记。2016年7月,刘先生又与周女士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这一切,李大姐毫不知情。
今年2月,因家中登记房屋信息,李大姐才知道自己已经“被离婚”6年了。随后,李大姐向公安机关申请追究刘先生重婚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以二人已办理了离婚登记不存在重婚为由未予立案。此后,李大姐又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民政部门为刘先生与赵女士冒名补办的结婚登记证及后续离婚登记。今年5月,法院支持了李大姐的诉讼请求。
今年6月,李大姐向华龙区检察院反映刘先生涉嫌重婚。华龙区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刘先生的行为涉嫌重婚罪,遂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案件正在侦查中。
办案中,华龙区检察院发现,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存在对婚姻登记人和相关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当等情况,给李大姐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于7月26日向民政部门送达了检察建议。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根据检察建议对负责婚姻登记的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进行全员培训,加强婚姻登记审核把关,对机关范围内类似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华龙区检察院还了解到,因刘先生长期不履行家庭责任,李大姐独自抚养三个孩子,家庭生活拮据。通过深入走访调查核实李大姐的家庭实际情况,该院认为,李大姐的情况属困难妇女群体,应依法予以救助。该院遂开通绿色通道,帮李大姐快速完成司法救助相关手续,为其申请到5000元救助金。此外,该院还联合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成立“关爱团队”,将被救助人纳入困难妇女重点关爱对象,将李大姐在读的女儿列入“春蕾计划”进行资助,结对帮扶跟踪回访,帮助李大姐一家早日走出阴霾。(记者张海燕 通讯员魏自民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