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老年协会上线了中国老年人才网,“老年再就业”这一现象,引发社会热议。
老年人之所以选择再就业,其实原因有二,一个是出于外部压力,是被动的,需要通过再就业赚取报酬补贴家用,另一个则是出于自身动力,是主动的,希望通过再就业展现自己的价值或实现曾经没有实现的梦想。
在这样的情况下,老龄人就业也由此分成了两个群体。其一是缺少较高技能水平,长期从事传统劳动或服务的人,例如保安、保洁、家政服务、建筑装修、护理等人员。他们由于自身技能缺失,或者原有技能与社会发展脱节,加之缺少足额的养老保险或养老资产储备,通过再就业来缓解收入较低这一情况。第二类群体则相反,是技术水平较高的群体,拥有一技之长或专业经验,例如教师、医生、科研工作者、高级技能工人等。企业愿意高薪来聘请这些退休人员,而他们也希望利用所余时光,实现个人和社会的更多价值。
正因如此,第一类群体再就业时,往往从事劳动报酬比较低、劳动强度相对较大、劳动保障比较低的工作或岗位,而第二类群体的报酬则相对较高。如何通过提升相关社会保障待遇,健全相关劳动保障机制,在逐步提高第一类群体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同时,加大对其劳动保护力度,减轻劳动强度,让他们的老年再就业多一份保障,值得思考。
事实上,即便第二类群体再就业,获得的报酬较多,但也同样面临劳动保障问题,这些问题甚至是两类群体的共性问题。因为,他们属于已退休人员,其劳动关系相较于在职职工更加复杂。很多细节在相关保障机制中处于空白或者模糊状态,比如税金如何缴纳和扣抵,是否可以按工资所得而非扣税比例更高的劳务所得征税,比如裁员如何补偿,是否能适用于“N+1”等等,这就需要有关方面从立法层面出发,为他们多添一层保障。
在本该颐养天年的年纪,出于外部压力,被动的、高强度的“老年再就业”,其实是令人感到心酸的。在提升老年人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应从宏观层面出发,完善学习型社会的构建和技能培训体系。避免当下的青年和中年劳动者,陷入“低技能—低收入—低投资—低技能”的恶性循环。与此同时,也要从多方面入手,让在职年龄的劳动者能够有条件去积累可保值增值的资产以应对老年所需。
而从个体层面来讲,每一个职工个体,都应该树立以技能立身、以匠心筑梦的价值观念,在本职岗位中规划职业、积累经验、提升技能,如果到了退休年龄,在有足以应对老年生活的物质储备基础上,自身技能依然对社会有价值,能够在老有所为中实现老有所乐,那么,既是老年人的幸事,也是社会的幸事。
郑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