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就相关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我区扎牢传染病安全“防控网”
■ 截至2021年底,全区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2家,实现自治区、市、县全覆盖;疾控人员8111人,比2016年增长了4.2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达247个,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功能不断增强
■ 目前,全区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医院均已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南宁市建成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8个边境县(市)建成步行10分钟核酸采样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推动我区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于7月至8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日前,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执法检查组相关负责人就相关检查情况进行了报告。
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区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2家,实现了自治区、市、县全覆盖;疾控人员8111人,比2016年增长了4.2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达247个,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功能不断增强。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区成为全国首个发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队伍建设规范地方标准的省份,同时出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规范,通过自主开发“桂核酸”系统并推广使用,目前全区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医院均已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南宁市建成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8个边境县(市)建成步行10分钟核酸采样圈。
报告在充分肯定我区实施“一法一条例”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指出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在公众防范意识、社会面管控、现代信息技术应用、防控体系机制以及工作能力水平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弱项。为此,检查组建议从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夯实传染病防治基础、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推动我区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记者/廖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