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第一部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
广西大数据发展条例明年起正式施行
去年全区数字经济总量超8512亿元,占GDP比重34.4%
11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已由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大数据已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广西2021年全区数字经济总量超8512亿元,占GDP比重34.4%。作为广西第一部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对提高广西大数据发展的法治化水平,引导大数据行业健康发展,助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条例》共八章七十八条,包括总则、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市场、发展应用、数据安全、法律责任及附则,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大数据主管部门等职责,对行业组织等职责给予规范。(记者裴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