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近日,青海省医疗保障局联合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确保医保惠民惠企政策取得实效。
自阶段性缓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以来,为全省6532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累计缓缴金额5001万元,所在企业参保职工各项医保待遇与缓缴前保持一致,共划入个人账户1078万元,基金支付7140万元,其中住院支付5329万元,门诊支付1811万元,确保参保职工报销水平保持稳定,减轻了企业缴费压力,为我省经济平稳运行贡献了医保力量。(记者郭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