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减负”,行政处罚更人性化了

法治|来源:检察日报2022-12-08 16:09:30|网络编辑:王琳

  本报讯 “行政执法部门已减轻对我们的处罚。这下我们终于能卸下包袱、轻装上阵,也对后续复工复产充满了信心!”近日,当湖北省武穴市检察院服务企业专班成员再次走访湖北某材料公司时,公司负责人张某向检察官欣喜地说道。

  今年4月,按照武穴市服务企业专项活动安排,武穴市检察院负责包保湖北某材料公司。在服务企业专班成员第一次走访时,张某说出了公司面临的难题。

  湖北某材料公司是武穴市招商引资的重点企业。2021年8月,该公司在武穴市石佛寺镇某路西侧建设厂房,但未及时办理建设厂房用地的土地批准手续。今年4月10日,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先告知该公司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退还所占土地,没收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厂房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在接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该公司负责人立即到相关部门补办了用地手续。

  “我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第一时间采取了补救措施。但近两年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困难,我们希望综合行政执法局能减少罚款,不知道是否可以?”面对张某的诉求,服务企业专班成员立即将线索移交该院第四检察部办理。

  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迅速对该案情况进行调查核实。4月25日,武穴市检察院召集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和企业代表,对该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磋商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会上,检察官指出,该公司确有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于法有据。但该公司及时整改,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样有法可依。该院建议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法定裁量范围内适当减轻处罚金额。

  在听取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后,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考虑,依法对湖北某材料公司的罚款从上限减少为2.2万余元。(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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