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组织下,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新安江、千岛湖流域内休宁县、屯溪区、徽州区、歙县、淳安县、建德市、桐庐县、富阳区八家基层人民法院签订《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合力打造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格局,共建全流域、多维度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保障体系。
针对跨域执法、司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协议提出,要科学分析研判涉区域内环境资源案件发展态势,逐步规范审判流程管理、法律适用标准、裁判文书样式,加强典型案例分析应用,共同研讨提炼裁判规则,统一司法尺度和证据认定标准,促进区域内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流域内法院将在环境资源审判调查取证、联合调解、委托鉴定、文书送达及涉诉信访化解、执行工作等方面加强协调协作,推动区域共同治理。对于流域内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当事人可就近到住所地法院申请跨域立案,享受一站式、无差别、同质化的司法服务。
协议还提出,要加强会商通报宣传,深化培训合作交流,共建共享体验基地,共同提升环境资源保护司法能力,为依法促进协同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吴天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