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发布】
广西出台《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
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衔接
12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近日,自治区林业局、高院、检察院和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衔接。
《意见》共七部分33条,明确了四家单位的法定职责,从报案受理、案件通报、行刑衔接与案件移送、证据收集与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与明确,明确从法律层面逐步完善环境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建立多元、立体生态修复机制,提出了强化层级执法监督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意见》实现了部分重大制度创新,多个方面在全国领先。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巧玉:“涉林刑事案件的交接将更加顺畅,执法的证据将更加规范、简便,有效推进涉林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区法院共受理一审涉林环境资源类案件6793件,约占环境资源类案件总数的1/4,在涉林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全区法院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原则,积极适用补植复绿、劳务代偿、替代修复等裁判方法。此外,自治区高院在包括白头叶猴、金钟山黑颈长尾雉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内的19个自然保护区或旅游景区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加强森林资源源头预防与保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义芳:“《意见》的出台将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涉林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发挥积极作用,为厚植广西生态环境优势、护航美丽广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记者 黄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