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巴马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成功查处一起恶意在城区燃放烟花的案件,查获涉案人员3人,扣押作案用的无牌电动车2辆。
1月5日凌晨3时许,在巴马县新车站附近突然响起烟花的声音,并且这个声音沿着寿乡大道一直往城北走。
发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后 ,巡警大队民警立即驾车前往围追堵截,经查看,发现有两辆电动车急速行驶,其中一辆车上坐着两名男子,前面的男子负责高速驾驶车辆,后面的男子双手高举燃放着的烟花对天空喷射;另一辆车上,一名男子一边骑着电动车一边用手机拍摄,此举,不仅严重影响了群众的休息,还存在着极大的危险。
随后,民警将3人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经询问,3人对在县城燃放烟花炮竹的事实供认不讳。3人供述:他们在巴马镇那坝村那坝屯黄某华家喝酒之后觉得无聊,于是便想到县城去燃放烟花炮竹引人注意,但由于县城区属于禁燃禁放烟花炮竹的重点区域,为规避警方打击处理,3人决定学着抖音里面,将烟花抱在车上燃放。一拍即合之后,黄某华从家中拿出一捆烟花,然后到新车站对面路上,由覃某鸿负责开车,黄某华负责高举烟花,黄某旗驾驶另外一辆车负责拍摄的方式,一边燃放烟花一边驾车沿着寿乡大道往城北方向极速行驶,却没想到,自己的烟花还没放完,警车就追了上来。
目前,3人因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巴马瑶族自治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被处以罚款500元、扣押涉案车辆的处罚。
记者:刘庆
通讯员:汪靖淞 林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