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者居家发热应对指引发布 居家发热出现这些情况须就诊

健康|来源:北京晚报2023-01-16 15:33:56|网络编辑:黄业钦

  北京市卫健委日前发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自我照护期间发热应对专家指引》,明确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超过38.5摄氏度,并持续超过3天,或体温35摄氏度及以下;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不超过93%;持续不能饮食,或腹泻、呕吐超过2天等情况,须到医院就诊。

  指引提醒感染者加强体温、呼吸频率、血压、心率、静息和活动后的指氧饱和度等监测。患者如出汗较多、水摄入量不足、尿量少、尿色加深、皮肤及口唇干燥,提示可能缺水,可饮用温开水、口服补液盐或含电解质的溶液。对于有心脏相关基础疾病如心衰者,推荐小口慢饮,注意平衡每日出入量。患有心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如原发病稳定、仅有新冠病毒感染症状且病情平稳,居家自我照护期间可适当增加监测血糖、血压的频率,避免自行调整当前原发病用药。

  指引明确医院就诊指征,包括: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超过38.5摄氏度,并持续超过3天,或体温35摄氏度及以下;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不超过93%;持续不能饮食,或腹泻、呕吐超过2天,出现电解质紊乱症状,如组织水肿、皮肤失去弹性、口渴、肌无力、少尿、无尿等症状;腹痛、胸部感到持续疼痛或持续压迫感;呼吸困难或气促(小于2月龄,呼吸频率不少于每分钟60次;2月至12月龄,呼吸频率不少于每分钟50次;1岁至5岁,呼吸频率不少于每分钟40次;超过5岁儿童及成人,呼吸频率不少于每分钟30次);痉挛抽搐、皮肤嘴唇或指甲床苍白、灰色或发青;头晕、意识障碍、精神状态明显变化、失语、不能行动、不能保持清醒;儿童出现鼻翼扇动、三凹征、喘鸣、喘息、惊厥、拒食、喂养困难、有脱水症等情况;孕妇出现头痛、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胎动异常、阴道出血或流液等情况;原有基础疾病等明显加重。

  指引特别对三类特殊人群作出重点提示。比如老年人感染新冠病毒后,症状通常不典型,部分患者只有低热甚至不发热,但容易出现病情迅速恶化及进展的情况,需加强对病情的监测,还需额外关注老年人进食情况、神志、大小便等,如出现明显异常的相关症状、体征,应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尽快就医。

  感染者居家时出现发热症状可首选向居住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生进行健康咨询。如病情较重,出现医院就诊指征时,应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急诊就医。(记者 孙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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