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建设时埋下的质量隐患,一句房子老了、已过质保期,开发商就无责了?近日,北京朝阳区时代国际嘉园小区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告赢了开发商。704.6万元赔偿款到账时,小区也迈入交付后的第17年。(3月26日 中国新闻网)
不停掉落的墙砖,随时可能砸到人。如此质量的房子,不禁令不少业主质疑,小区墙砖掉落恐怕和建设中的偷工减料行为不无关系。而开发商一句“房子已过质保期”,便想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然而,“房子已过质保期”不是免责的挡箭牌,法律当然不答应,全体业主告赢开发商获赔704.6万元,彰显了法治公平正义。笔者认为,工程质量当终身负责,此案例具有示范效应,也给开发商敲响了一记警钟。
朝阳区时代国际嘉园小区的房子,交付于2006年,在中介网站上显示的二手房均价,已达到10万元/平方米。然而,过去4年,小区的业主却生活在“头顶的阴影”下。2013年,小区部分楼栋的外墙大理石出现脱落现象,到2019年、2020年情况愈演愈烈,5栋楼中没有一栋是外墙完好的。如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子,很可能在工程建设时就埋下了质量隐患。对此,开发商要不要承担责任,成为问题的焦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筑物外墙的质保期为2年。截至诉讼时,时代国际嘉园小区已交付14年,已超过质保期,那么开发商是不是就可以免责呢?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过了保质期就无须担责,因为小区部分楼栋的外墙大理石大面积脱落,属于非正常现象,显然是当初的工程质量出了问题。如果开发商免责,对广大业主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公平公正的原则。
其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也就是说,即使商品房小区已过质保期,但只要确认存在施工质量缺陷,追讨侵权责任、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仍然可行。该小区经第三方机构鉴定:施工质量缺陷是导致挂贴石材脱落的主要原因。据此,法院终审判决开发商赔偿维修费704.6万元,为广大业主讨回了公道。
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绝非空话。2016年起执行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明确,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以及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供应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按照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履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此案例成功索赔,具有很好的示范效应,为类似案件维权提供了样板。
同时,这也给开发商敲响了警钟,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把关,以保障房屋的质量和安全;否则,偷工减料房屋存在质量缺陷的话,永远也不会过了“保质期”,一旦出了问题,开发商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丁家发)